挪用公款一般是指贪污、受贿、挥霍浪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反了财政纪律,损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等单位的财产利益,也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究竟要判多少钱呢?
首先,挪用公款应该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在负有保管、管理公共财物职责的人员挪用该财物的情况。如果构成犯罪,可以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体的惩罚有以下几种:
1、有利润情节,造成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将依法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造成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将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挪用公款数额较小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中的“有利润情节”和“有其他恶劣情节”所指代的额度是不确定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最后,针对公共财物的侵犯行为,和财务人员作为国家财物的保管和管理者,对于挪用公款的罪行应该严格打击,尽快制止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