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对于公租房归属的写法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较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公租房归属一方: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公租房的归属,可以将公租房划归一个人所有,另一方不享有公租房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说明一方放弃公租房使用权的具体理由。
2. 公租房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都有使用公租房的需要,可以将公租房的使用权划分为共同所有,各自分摊使用费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约定使用方式和费用分配,如何处理公租房的退租和销售问题。
3. 公租房权益划分:如果夫妻双方都对公租房感兴趣,可以将使用权和产权进行划分,即平等共同享有产权和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约定如何管理房产、如何分配使用权以及如何处理售卖房产等问题。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离婚协议中一定要注明双方对公租房的使用、管理、维护等事项的约定。同时,要协商好所分摊的费用,并采取措施保证约定的实施,以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