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是一个涉及家庭法律和伦理道德问题的大问题。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社会观念和家庭法律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也不再是只由母亲一方拥有。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应该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很多争议和矛盾。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是由双方共同拥有的。在实际情况中,通常争议的核心在于具体的抚养时间分配。如果双方存在分歧,我们可以通过律师或调解员等专业人士的帮助来进行调解。如果二人不能商量出共同协商的方案,则可能会将争议交由法院来判决。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孩子的抚养权是不能被当成权衡夫妻情感问题的工具。而应该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双方合作和协商来共同为孩子打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成长环境。因此,在维护孩子权益的前提下,会优先考虑离婚后由母亲来担任孩子的主要抚养人,但并不是简单地认为每一个孩子都应该归母亲抚养。
总之,不管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时间分配问题还是抚养人的选择问题,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尽可能地避免二人之间的利益与情感因素的干扰,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希望社会上的观念能够随着法律的改变逐渐进步,让孩子真正能够在双亲的共同关爱和呵护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