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后的抚养权判决主要取决于儿童的最佳利益。根据《婚姻法》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父母共同行使。然而,在离婚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产生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共同行使子女抚养权的情况。这时,法院将根据儿童的实际情况及离婚后的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在中国,离婚后,抚养权往往被给予母亲。然而,在最近几年中,法院已开始更加注重考虑父亲对儿童抚养及教育的作用,并增加对父亲抚养权的考虑。最近,上海市人民法院规定,如果父母在抚养子女方面有相似情况并无重大争议,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将在父亲和母亲之间平分。
严禁利用抚养权用于报复或威胁配偶。如果法院发现,一方父母试图利用抚养权威胁对方来迫使其接受自己具体要求,将会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基础,责令其立即停止这样的行为。
当涉及到上海离婚后的抚养权时,应该牢记,任何判决都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基础,平等尊重双方父母的权利,并考虑到父母的实际情况。在法院的审判下,当孩子被父母夫妇共同抚养时,他们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顾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