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通常涉及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这种纠纷应以孩子的福利和利益为最高优先考虑因素。因此,孩子及其监护人(通常是生母或被认定为监护人的人员)应该作为抚养权纠纷的原告方。
在考虑抚养权监护人时,应考虑到孩子的需求和福利。因此,生母或其他被认为是合适监护人的人员取得了孩子的监护权通常是合理和必要的,因为他们可以提供孩子所需的关怀和支持,使孩子的生活尽可能地稳定和无忧。
此外,在考虑抚养权诉讼中的原告方时,应考虑到抚养权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既适用于生母或父亲,也适用于其他监护人。因此,无论是生母还是其他监护人,都有权申请孩子的抚养权,并可以为孩子的福利而争取。
总之,抚养权纠纷的原告方应以孩子及其监护人为主,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这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需求、适当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以及涉及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