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安置户房屋补偿的过程中,涉及到了房屋的税费问题。通常情况下,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安置户所获得的房屋补偿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免税的。具体来说,如下:
一、房屋出售所得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拆迁安置户选择将自己的安置房进行出售,那么所获得的所得在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免税的。具体要求,需要符合以下情况:
1、房屋位于农村或城市非购房补贴政策区域内;
2、房屋出售所得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仅限于回购方式,房屋原满五年的,部分按照优惠税率计税)。
二、房屋划拨所得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安置户所获得的房屋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免税的。具体规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房屋属于定期开发商品房项目,不属于依法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房屋划拨对象是安置房的产权人或其亲属前往省界以上城市就业、学习或落户,无申请、用途及房龄等限制,申请人与房屋出处不同。
总之,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安置户所获得的房屋补偿款视乎不同的情况而有不同的税收政策,但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免税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关政策需要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确认,避免出现误解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