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它也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家庭生活和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土地。农村宅基地在法律上的范围比较宽泛,主要是指由农村宅基地管理人承担管理的、供个人住宅和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土地,并不受四至限制。
宅基地可以是自用或出租,但不能进行买卖,不能转让或者以宅基地作为抵押进行融资。农村宅基地的面积以每户不超过500平方米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如果家庭成员数量较多或者农业生产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宅基地面积,但不得超过宅基地管理人所规定的上限。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养殖设施等,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的规定。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并不受四至之内的限制,宅基地使用人在宅基地的范围内有权使用土地,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同时,使用人也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规范地进行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