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以个人名义非法占有、使用、支配或者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而且也会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最终影响政府的稳定和发展。
挪用公款的财产包括:
1.公款:公款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预算、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用于公共事务开支的资金。公职人员将这些资金用于私人行为,就属于挪用公款。
2.公物:公物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设备、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公职人员将这些固定资产用于私人行为,也属于挪用公款。
3.公文:公文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文件、纪录、证件等文件资料。公职人员将这些文件资料挪用或者私自销毁,也算是挪用公款。
4.公用物资:公用物资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为开展工作使用的物品。公职人员将这些物品私自占有或者转移、倒卖等行为,也属于挪用公款。
5.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公园、道路、桥梁等。公职人员将这些设施用于私人行为,也属于挪用公款。
总之,挪用公款的财产范围非常广泛,凡是属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用于公共事务的资金和固定资产等都属于公款,都不能被个人占用。挪用公款的行为对于国家机关和公共财产的损害非常大,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必须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