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土地上依法依规享有的住宅用地,是农村居民的“家园”。但是因为个人或家庭原因,可能会需要迁回原籍。那么,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迁回原籍呢?
根据《宅基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农村居民可根据需要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其宅基地,但应当经过乡、村两级行政区划管理机关责任区内居民集体自治组织和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农村土地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应当以宅基地使用权为限。也就是说,可以转让、出租、交换、赠与宅基地,但使用权仍属于农村居民。
进一步,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要求恢复籍贯住所,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注销、变更等手续。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可以迁回原籍,但需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杂的手续办理,例如注销、变更等,手续繁琐、时间久。因此,在处理相关手续时,建议请咨询相关单位或专业人士,以避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