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保留自然村分户地的前提下,经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利用自家或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面等土地建造住房及配套设施,以供自己或家庭居住生产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保存年限是指农村居民在一定时间内对自己使用的农村宅基地具有使用和占有权的期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年限不得少于30年。同时,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果原地块土地利用价值仍高,经审批可以继续使用,其土地使用权续期时间不得少于30年,续期后的宅基地不得再次续期。
因此,农村宅基地保存年限不少于30年,续期后不得再次续期,即农村宅基地最长使用年限为60年。在此期限内,农民可以自由使用土地,建造房屋和农业生产设施等,并享有土地收益和增值收益。同时,政府也会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保护,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