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单位的资金安全和信誉度,同时也是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挪用公款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会计挪用公款构成侵占罪或贪污罪。其中,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则指在单位或者国家机关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秘密或者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接受贿赂、手续费、赞助费、回扣、返利等,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构成把家庭、组织进一步卷入犯罪中去的“黑洞”,很容易造成财务破产、经济萎靡等后果。
其次,根据《会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除依法顶替职务外,应当被吊销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就意味着,在会计挪用公款被法律追责后,会计人员不仅会面临刑事处罚,而且还会受到职业生涯方面的影响,加强了对其职业操守和职业负责的监管。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单位发现会计人员挪用公款或者有其他侵害财产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并要求会计人员返还挪用的公款,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这也是对会计挪用公款行为的惩戒措施之一,既保护了单位的财产安全,也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共财产安全的追求。
综上所述,会计人员挪用公款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时刻铭记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守职业操守,慎重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为单位和人民群众争取更多的财务收益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