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时2个孩子的抚养权通常被判给母亲,除非有明显的理由将抚养权判给父亲。这是因为法院一般会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并认为母亲更适合抚养孩子。
然而,如果父亲能够证明自己比母亲更有能力抚养孩子,他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例如,如果母亲无法照顾孩子,无固定收入,有严重的心理问题,或者有虐待孩子的倾向,法院可能会判给父亲抚养权。
除此之外,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抚养孩子,法院可能会判定共同抚养,即父母双方都有监护权和抚养权,需要协商好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生活费用等费用需要各负担多少。
然而,无论是由母亲单独抚养还是由父母共同抚养,孩子的最佳利益应该是最重要的。他们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健康的心理状态、良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而父母应该尽力为孩子提供这些。如果有任何决策和争议情况出现,父母也应该优先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