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由其父母共同行使,但如果父母离婚、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能,则需要由另一方或其他亲属行使抚养权。但对于已经年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15岁的未成年人因为年龄的特殊性质,还没有成年,但是已经具有了相对独立的认知和行为能力。如果在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对原来的抚养人有不满,认为原来的抚养人不能够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教育和成长需求,可以视情况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抚养权的变更,由原来的抚养人变为其他亲属或者依据法律规定的机构。
但是,要注意的是,变更抚养权需要证明原来的抚养人确实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违反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得到司法或者行政机关的支持。此外,申请变更的未成年人也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发展需要,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过度依赖他人而做出错误决定。
总之,未成年人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不公或者需要个性化的抚养安排,可以在家庭、学校或者社会组织中寻求支持和帮助,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但必须以自己的利益和成长为出发点,必要时还需要寻求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