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中国农村的一种特殊产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国外,与之类似的产权称之为农村私有产权或乡村住宅地产权。国外也存在类似于中国农村宅基地“闲置、虚化”的问题。在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经验如下:
首先,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农村宅基地通过开发成为合法的农民宅基地、农村旅游度假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垃圾处理站、农村生态示范园区等经济性资源,集体经济的提高与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共同作为农村扶持重心的互动发展。该方式在美国、欧洲等国家已有良好的实施经验。
其次,通过政策引导,国际社会鼓励农民利用土地产生经济收益,引导农民将农村宅基地转为农业生产、养殖和乡村旅游等产业。一些国家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为利用乡村住宅地产权提供了支持,如法国出台的乡村住宅地产权政策,为农民提供了购买、修建和扩建住宅的支持,促进了乡村地区农村住宅产业的发展。
再次,通过联合开发,国外有些农村宅基地得到了有效盘活。这种方式主要是指联合政府、企业、农民等多个利益相关方,共同开发农村宅基地。例如,巴西的乡村住宅地产权一度面临“闲置、虚化”的问题,后来政府通过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农村旅游开发、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项目,有效盘活了农村宅基地。
总之,国外盘活农村宅基地的做法不同,但无论哪种方式,都离不开政策引导和多方合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