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离婚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夫妻双方自愿商定,经双方谈判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离婚方式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通过保定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手续。
二、抚养子女
1、由妻子独立抚养双方共同的子女,包括儿子刘明和女儿小红。双方父母可以自愿帮忙照顾孩子。
2、丈夫每月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金额为每个月1000元,由妻子收取。
3、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抚养子女的安排,需征得双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财产分割
1、双方约定不进行财产分割。双方各自保留所有财产权益,不得干涉对方个人财产事宜。
2、如双方房屋、车辆等公共财产需共同处理,双方必须沟通后达成一致共识,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当事人离婚时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所签订的所有协议。
3、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确认:
1、双方均为自愿签署本协议,不存在任何强迫、欺骗等不当影响。
2、本协议的各项内容均已充分协商,双方均已理解并同意。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夫方: 日期:
(签字)妻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