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用于住宅、生产、生活等用途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共有财产。在我国,宅基地的征收是必须征求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个人的意见,征收的补偿费用也必须合理、公正,并给予足够的补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在宅基地征收时,征收的对象应该是宅基地的所有者。因此,女儿在宅基地征收中是否有份,要看女儿是否是宅基地的所有者。如果是,那么女儿就应该参与宅基地征收,得到补偿。如果不是,那么女儿就不会有份。
如果女儿是宅基地的继承人,那么女儿就有权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以及享有宅基地征收的补偿。在宅基地征收中,女儿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如果宅基地的所有者经过合法程序将宅基地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女儿,那么在宅基地征收时,女儿应该与其他所有者一样享有相应的权利。
总之,女儿在宅基地征收中是否有份,要看女儿是否是宅基地的所有者。在宅基地征收中,应当合理、公正地处理各方利益,保护好宅基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使宅基地征收成为一项符合法律规定、公正合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