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妻子在婚姻中享有平等地位,包括拥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因此,女性残疾人在婚姻关系中也享有相同的权利。
如果女性残疾人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那么她就有抚养孩子的权利。无论是婚姻关系中还是离婚后,孩子生活、教育、保健等方面的决定都应由监护人负责,而这些方面都是抚养权的体现。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社会歧视等因素,残疾妇女有时面临着被废弃的情况。在家庭、社会和职场中,她们可能面临诸多困难和歧视,且抚养权的行使也更加艰难。因此,我们应该呼吁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和企业,加强对女性残疾人的保障和支持,确保她们在婚姻中和抚养孩子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同时,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为他们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