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代表着不同的含义和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经过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所签署的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内容包括双方离婚的协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相关条款,一旦签署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并不等同于离婚证,它只是作为离婚证的一种辅助材料使用,不能单独证明离婚的事实。
而离婚证则是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作为证明离婚的唯一有效证件。离婚证是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双方在达成协议后,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判决的一份法律文件。离婚证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被认为是离婚的最终证明。
总之,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有各自的特点和作用。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签署的协议文件,具有协议效力;而离婚证则是由法定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需要同时持有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才能证明离婚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