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协议书,常常是由夫妻双方根据所处情况自行约定或由法院指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后达成的协议文书。离婚协议书确立了离婚的各项责任、义务和权利等事项,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划分、子女抚养权、探视权、配偶赡养等,是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认真履行的协议。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本身是不同的概念。离婚本身是指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和结果,是由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事实,对夫妻关系作出裁决的行为。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签订的协议文书,是在法律范围内双方为了以后的生活能够得到平衡而签订的,是由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达成共识的一份协议。
离婚协议书不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只有在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离婚协议书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符合双方的利益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后,才能生效,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协议书作为一份协议文书,是离婚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能够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及其它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对离婚过程和离婚后的生活都有重要的意义,但它不等同于离婚。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来源于离婚本身的效力,是基于法律的约束,需要在配合法院的程序下,由法院认可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