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卖房是否可免个税,需要看情况。首先需要搞清楚什么是拆迁协议,它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便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向居民征收其房屋使用权并提供补偿的一种合同约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卖房是否可以免个税,需要根据补偿的性质和具体金额来判断。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房屋交易,才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1.唯一住房交易:即卖方只拥有一套住房,并且该房屋已经在名下连续满两年以上。
2.普通住宅交易:即卖方并非唯一住房持有人,但卖方持有的住房已经在名下连续满五年以上。
而如果卖家房屋是由于拆迁协议得到的补偿,其性质并非房屋交易,因此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来判断。据此规定,因国家利益需要依法征收、收购、征用财产和弥补环境和资源损失等原因所得到的补偿款,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支出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卖方房屋是由于拆迁协议得到的补偿,其补偿款可以减除相关支出后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补偿的性质并非因国家利益需要导致的补偿,或者补偿的金额超出了规定的免税额度,就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了。
最后提醒卖家,在卖房之前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屋,拆迁协议和补偿款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咨询专业人士,以免发生意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