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某某市某某单位的一名公务员,因挪用公款罪被批准逮捕并被判刑。我在此申诉,希望法院能够给予我对案件重新审理的机会。
首先,我承认自己曾经挪用了工作单位的公款,这是我犯的错误,我深感愧疚。但是,我认为原审判决的量刑过重,无法认同。我所挪用的公款并非用于个人消费,而是用于单位工作,我在工作中碰到了巨额支出的情况,为了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不得不借用公款进行资金周转。我深知这是错误的做法,但是我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也曾想过尽快归还,只是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及时还款,造成了这个后果。
其次,我在案发后主动到单位交代了问题,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了调查。在审判过程中,我也认罪认罚,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处理。同时,我也在服刑过程中认真改过自新,一直在学习和思考自己的行为,并在公益活动中尽自己微薄的力量为社会做出了一些贡献。
最后,我在此申诉,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理我的案件,并给我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诉人:某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