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承认离婚协议,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双方某一方在法院审理中不愿意承认该协议。为了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协议里写明变相承认该协议的内容。
如何写变相承认离婚协议?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例子:
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诉讼中达成协议,就离婚事项如下:
1.财产分割:甲方将现金20万元、房产一套、汽车一辆、证券账户的股票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个人存款余额和其他财产。
2.子女抚养:乙方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甲方全权负责子女的抚养和成长。
3.其他约定:离婚手续由甲方承担,并具体安排时间和地点。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
双方当事人在此协议中明确表示,如果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有异议,双方同意将本协议交由法院进行审理,并愿意接受法院做出的公正裁决。双方均认为本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无任何强制性。双方已全面了解协议内容,签字之前已彻底地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双方均确认,签字无需要再次确认,并且此协议有法律效力。
如何保证变相承认离婚协议?
对于离婚协议,双方应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并且双方都已全面了解协议内容。同时,双方也应该明确表示,如果离婚过程中双方有异议,双方同意将本协议交由法院进行审理,并愿意接受法院做出的公正裁决。这样,就可以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了。
总之,要想写好一个变相承认离婚协议,关键是双方当事人应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将离婚协议变相承认的具体内容,同时也要在协议中明确表示出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样,就可以确保双方协议生效,达成和解,从而以和谐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