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将公款用于非正当用途,或者将公款挪转或者侵占使用。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和公众利益,而且也构成了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的罪名属于贪污罪,若情节严重,可能由于数额特别巨大等,会被定性为职务犯罪。而且,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为简单刑和加重刑。因此,挪用公款的罪名分为简单的贪污罪和加重的贪污罪。
一般而言,挪用公款犯罪的数额很大,情节恶劣。其犯罪行为直接危害公共财产安全,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对公共信任、公平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在刑事诉讼中,挪用公款罪必须根据实际的贪污行为,通过审查和询问证人等手段,明确金额。数量往往是确定罪名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公民在发现任何挪用公款的行为时,都应该及时报警,协助政府部门调查此类行为,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和公众利益,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公民也应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途径将挪用公款的行为揭发出来,共同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