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一个涉及到儿童权益和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程序,是需要认真处理的。在变更抚养权起议书中是否需要盖章,其实需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变更抚养权的起诉是由律师代理的,那么律师所在律所需要在起议书上盖章,这也是律师代理诉讼的常规要求。
如果变更抚养权的起诉是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的,那么是否需要盖章就不一定了。因为此时起诉书的效力不在于盖章,而在于符合法律的格式要求,表现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事实。所以,在起诉书上盖章并不是法律上的一项必选条件。
但是,如果当事人要求在起诉书上盖章,也是可以得到认可的。这样可以增加起诉书的正式性和权威性,避免在后续程序中因为起诉书没有盖章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在变更抚养权起议书上盖章,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律师代理,需要律所盖章;如果当事人要求盖章,也是可以进一步正式化起诉书的。但是盖章与否并不影响起诉书的效力,重要的是其表现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