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其中安置房的分配和使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户主儿子是否有房屋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我国,法律规定拆迁安置的房屋应该先优先分配给已经拆迁的原业主。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户的儿子已经有了一套住房,那么在安置房分配时,儿子就不会被纳入考虑。因为“一个家庭只有一套住房”是我国的住房分配政策,而拆迁安置也是根据这一政策来分配的。
但是,在现实情况中,有些儿子的房屋并非真正属于他们。因为在一些地方,为了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或者避免交纳高额的物业费用, 有些家庭会将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因此,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这些孩子就成了“双重户口”,他们既有了自己的房屋,而父母所住的原房屋也要得到安置房的替代。
这种现象虽然不大,但依然会引起争议或者矛盾。因为,在拆迁安置中,该如何平衡儿子房屋和父母的安置需求是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一些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强调信息公开、制定房屋分配标准等措施,避免出现不同的分配标准、不公平的分配和较大的利益差异。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和使用问题需要根据法律和管理规定来进行,对于户主儿子有无房屋的情况需要在制定标准时进行充分考虑,以确保安置过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