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利用职务、职权或管理权限等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群众手中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资金,进行非法占有或挪作他用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到公共财产的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因此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并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其中,挪用公款诈骗案件的惩罚也十分严厉。
挪用公款诈骗案件的判定要素包括三个方面:挪用公款的事实、恶意占有和数额巨大。其中,挪用公款的事实指的是被告确实对公款进行了挪用行为,具有事实性的依据。恶意占有指的是被告挪用公款的目的是为了占有公款,而不是为了合法使用。数额巨大指的是挪用公款的数额超过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即人民币三万元以上,达到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罪行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罚,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罪行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十五年以下的刑罚,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例如贪污、受贿、行贿等犯罪行为也同时存在,则将被判处更严厉的刑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诈骗案件是一种涉及公共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程度都很高。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我们应该严格维护法律的权威,并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严肃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