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在离婚中,抚养权应该以孩子的最大福利为最高考虑因素,但是仍然有许多因素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在实际中,有些人更容易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第一类人是母亲。传统上,母亲往往是子女的主要抚养者。许多法院都认为,孩子在离婚后应该跟着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明显的不适合抚养孩子的问题。这一观念来源于一个普遍的假设,即母亲相对于父亲来说,更有可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照顾和关怀。因此,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孩子仍然倾向于跟随母亲。
第二类人是有健康问题的父母。如果一个父母患有残疾或严重的心理疾病,可能会影响到他们有效的抚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决定将孩子的抚养权授予更有能力和身体健康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类人是那些在孩子生活中更为积极活跃的父母。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一个父母比另一个父母参加更多的家长会议、更多的社交活动、更多的带孩子去看医生等等,那么这个父母就有可能更容易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也意味着离婚双方必须尽可能地参与孩子的生活,并照顾好孩子,以显示他们的抚养能力。
总之,并没有一种通用的方法来决定谁更容易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每个案例都具有其独特的考虑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父母的经济情况、父母的健康状况、孩子的发展需求和父母的抚养能力等等。最终,法院将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健康状况作出决定,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