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用于建造住房、居住和生产经营等用途的土地,宅基地的建设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需要和生产经营需要。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由政府统一划拨的,农民只能取得其使用权。因此,农村宅基地本身的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不具有转让的权利。
但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中,政府实行了“一块地、两权分置”的政策,即将耕地的承包权与土地所有权分开,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农民只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依据政府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法定的转让程序,申请转让必须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二是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办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批,并遵守相关限制条件,如转让需保障村民的正常生活和重要公益事业利益不受损失等。
总之,农村宅基地土地虽然不能转让所有权,但其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此种转让是合法的,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社会公益和农民的生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