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城市拆迁时,将被拆迁户安置到新的住房中的一种方式,这些住房通常都是政府购买或者用土地进行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建设的,因此被认为是政府回购。
然而,实际上,拆迁安置房并不是政府回购,因为这些房屋在收回之前并不属于政府,而是属于开发商或者企业。政府则通过法律手段对这些房屋进行征收或者协商,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控制进行规范,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也经过了一系列的程序和公开公正的程序。
由于拆迁安置涉及到大量人的利益,政府如果只是购买建筑,然后直接分配给被拆迁人,很容易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会导致一些人获得了过多的住房,而有些人却因为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而得不到合适的安置,因此政府往往会采取招标、公开竞争等方式确定企业建设,并且拍卖土地,所以说拆迁安置房并不是政府回购。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是政府回购,而是在居民房屋被征收后,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住房权益,通过向开发商购房或者建设房屋等手段,为被拆迁人提供合适的住房。政府也通过法律手段规定了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的具体程序和标准,以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