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儿童抚养权是指由谁来照顾、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父母共同行使儿童抚养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离婚或变故等,可能出现由一方或第三方单独行使儿童抚养权的情况。
首先,对于父母离婚后的儿童抚养权,需要通过上海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系统进行申请。父母离婚后,需要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无法协商,则需要进行诉讼申请。在诉讼中,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利益和父母双方的条件,最终做出判决。
其次,在身故、被拐等情况下,由于父母无法行使儿童抚养权,需要由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行使。这时,需要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交申请,进行监护人的认定和登记流程。
最后,如果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而又无法找到合适的监护人,需要由社会福利机构代为行使儿童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妇女儿童保护机构等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
总之,儿童抚养权的领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和审理,以保护儿童的利益为第一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有需要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得到专业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