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义务拆迁的居民提供的住房补偿。这些房屋在建设时没有单独产生并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而是属于政府所有的公共资产,因此不能出售房产证。所以,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也就不能买卖。
在国家法律的规定下,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房产。尽管权利人可以在楼市上购买房产,但是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投入的公共资产,作为政府向居民提供的住房保障传递出来的实际需要。
所以,对于拆迁安置房而言,它没有房产证,不能在市场上或者各种渠道上进行转让、出售、抵押。如果有人拥有这种行为的话,那么将会被认为是非法操作,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在拆迁安置房无法出售的情况下,如果这个居民真的要离开所住房屋,可以找到另外一个居民来代替自己,以此达到建房环节统一,避免出现闲置房。如果不能顺利地找到新的代替居民,最终,这个房子会被收回并重新分配给其他需要拆迁安置的居民,这样可以使得政府的住房补偿更加具有可靠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