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地是指因为某些原因,政府强制性地进行城市改造或者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某些居民或者企业搬迁的时候,政府给予安置的住房和土地。拆迁安置地是政府为了保障搬迁居民的栖息和生计而提供的,实际上是一种政府补偿行为。所以,对于拆迁安置地的转让,需要看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自由进行转让。
一般来说,政府在安置居民的时候,需要签订协议并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地转让的问题多涉及到政策和机构的制定和标准的制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一般是不允许私人出售或转让拆迁安置房或土地的。因为政府在安置居民的时候,已经为民众提供了住宅、地基建设等一系列设施,拆迁补偿费用也已经涵盖了安置居民在新址上的时间和日常生活开支的补偿费用,因此,出现转让这种行为所面临的障碍非常大。
当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也能对拆迁安置房屋进行转让。比如,在因地震、洪灾等灾害影响下,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突破原有制度,将原有拆迁安置房屋出售给符合规定的人群等等。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地的转让,需要根据政府政策的规定来看待。而对于现在的中国,拆迁安置地的转让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政府为了保障搬迁居民的栖息和生计,已经为民众提供了住宅、地基建设等一系列设施,拆迁补偿费用也已经涵盖了安置居民在新址上的时间和日常生活开支的补偿费用,所以拆迁安置房的转让对搬迁居民来说并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