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因我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双方性格不合,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过深思熟虑,我们决定以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
在此,我们自愿制定以下离婚协议:
1. 财产分割
我们的财产均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谁买的、谁卖的、谁家的原则分割,夫妻双方各自保留其相应的财产。另外,我们之间不存在财产纠纷。
2. 赡养费
我方认为无需给对方赡养费,另一方也持相同看法,因此双方无需支付赡养费。
3. 探视权
我们共同拥有子女,双方均有权见抚子女。子女的生活由母亲照料,父亲有权探视子女一次每周日,并与子女有一定的联系方式。
4. 离婚证书办理
双方同意按照司法程序正常办理离婚手续,如分割财产、办理离婚证书等,不影响其它方面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希望法院能够正常审核并批准以上协议,恢复我们夫妻双方的自由,开展新的人生道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