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抚养权通常由法院判定,判决的年限与具体案件有关,无固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应当由父母行使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都不能行使抚养权,应当由法院判决由谁行使抚养权。如果子女中存在残疾人,那么抚养权判决就需要加以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残疾人抚养权的判决通常会采取综合考虑的原则,例如考虑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判决双方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等因素。同时也会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判定抚养权持续的年限,以确保其获得良好的抚养条件和一定的生活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非残疾人还是残疾人的抚养权判决,都应以维护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的利益和权益为首要原则。父母应当遵循以子女或残疾子女的需要为主导,加以合理的协调解决家庭矛盾和问题,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