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分配都进行了约定,属于一种合同文件。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受法律保护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签订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书面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尊重子女意见、经过财产和债务分割等等。只有满足这些法定条件,才能使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离婚协议书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得到法律的认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协议解决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离婚协议书正是夫妻之间协商解决各项事宜的文件之一。在离婚走到法院审判阶段时,当事人可将已签署协议提交给法院,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即便在离婚诉讼中,双方也可在法庭内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也会对其尊重,给予认可并作为执行依据。
最后,离婚协议书也受到违约责任的约束。离婚协议书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夫妻间的合同,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向法院申请解决。如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离婚后由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费用,但是协议生效后,该方违约不按时支付费用,另一方就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作为婚姻解除前的必要文件之一,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当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各项问题时,应当仔细遵守法律规定并书面签署离婚协议书,以确保该文件的效力和合法性,并为日后的维权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