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本人XXX,与原告XXX结婚多年,感情一直不错,但是因为工作压力和家庭琐事的原因,我们决定离婚。
我们经过协商,决定提出离婚协议书。原告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本人支付赡养费,根据实际情况,本人觉得赡养费应当支付给原告。
经过深入的经济比对和协商,我们达成了如下协议:
1. 公共财产的分配:
我们共同拥有的房屋、存款、车辆等财物,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分配。原告可以选取其中的一部分,以合理的价格买下。
2. 赡养费的支付:
本人愿意向原告支付5000元/月的赡养费,以保证原告的生活需要。赡养费将由本人在每月的5日支付至原告所指定的账户中。
3. 孩子抚养权问题:
我们的孩子归原告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由我支付。双方协商孩子抚养的具体事宜。
此次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
并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
在无强迫、欺骗、误导等情况下签署生效。
希望法庭审批通过。
敬礼!
甲方:XXX
乙方:XXX
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