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安置房建设中,应当采取措施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应有的物业服务并避免负担过重。
而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策措施,适当减免商业房产的物业服务费用,包括拆迁安置房。但是,具体减免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以及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情况而定,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此外,拆迁安置房所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一般不是全部免费,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安置房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折扣或补贴,被安置居民仍需要承担一定费用。因此,在申请拆迁安置房时,应当了解当地政策并仔细核对相关费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拆迁安置房可以减免物业服务费用,但具体减免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拆迁安置房产权情况而定,被征收人在申请拆迁安置房时应当认真核对相关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