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一种简便快捷的离婚方式,既可以减少离婚程序的时间和费用,也可以避免夫妻因离婚产生更多的矛盾和纠纷。但是,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去民政局?答案是需要的。
协议离婚是一种法律程序,需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一般来说,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夫妻协商离婚,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离婚的文书,必须包含离婚的各项协议内容,如财产的分割、抚养子女的方式、赡养老人等。
第二步,将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协议,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与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
第三步,人民法院将审核通过的离婚协议书送至当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民政局将在审核通过后,颁发夫妻离婚证书。
因此,协议离婚虽然是一种自愿离婚方式,但是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规定,对于离婚协议的审核和登记,则是需要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办理。因此,夫妻双方需要一起前往民政局进行登记办理离婚手续。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应当合法、合理、公正,否则将有可能被法院驳回,影响离婚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