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公款是属于国家或单位的资金,而没有任何个人或个体可以私自占用或挪用。挪用公款的行为本身就是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权益,这种行为是有违法性质的,而且会受到刑法的处罚。
如果某人在挪用公款之后,将这些款项还上了,是否就可以避免刑法的处罚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挪用公款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不管最终是否归还,违法的行为已经做出来了。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凡是犯罪都是不可取的。虽然归还可以减轻处罚的嫌疑,但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挪用了一笔较小的公款,并主动认罪悔过,而且归还了全部的赃款,那么就可能得到缓刑等从轻的处罚。但如果挪用的金额较大,并且有恶意,那么补偿款项不能成为免罪金,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挪用公款违反公共利益,损害了社会的整体稳定,在法律上需要受到惩罚。即便能归还被挪用的款项,这并不能够改变其触犯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本身。所以,无论挪用公款后是否归还,都无法掩盖犯罪的本质,并没有减轻犯罪行为的嫌疑,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