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因此,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都需到场,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双方到场的原因在于,一方提出协议离婚后,需要与另一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赡养等相关内容,这些都需要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协议离婚时签署确认。如果双方未到场参与协商,或者只有一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会造成协议的不完备或者无效,甚至会引发诉讼或纠纷。
此外,双方到场签署离婚协议书也是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与双方的真实意愿息息相关的,只有双方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并签署后,才可以认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双方到场签署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流程中必须的步骤,是保证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完备性和法律效力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