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与拆迁对象签署的协议,约定了拆迁房屋的价格、搬迁安置等事项。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协议的签署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拆迁协议村民有权利看。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门授权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拆迁协议是拆迁安置的重要依据之一,必须在拆迁前向被拆迁户进行公示,并接受被拆迁户的监督和检查。这就意味着,拆迁协议应该对公众进行公开,包括拆迁对象村民。村民有权力要求参与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了解协议的内容和条款,以及作出符合自己利益和权益的决策。
其次,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拆迁补偿金的数额应当依据本人的财产、家庭情况、年龄、身体状况、职业、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经与本人协商确定后支付。因此,拆迁协议的签署涉及到每一个被拆迁的村民的利益,他们有权利了解协议涉及到的各项补偿和安置措施,以便对拆迁协议进行评估,并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协商和谈判拆迁协议的各项条款。
最后,拆迁协议签署后,一旦发现拆迁方和受拆迁人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瑕疵或者要求受拆迁人承担过多的责任,受拆迁人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重新协商和签订协议。此时,如果受拆迁人没有参与原来协议的签订过程,也就意味着他们没有权利知道协议的内容和条款,无法了解协议存在的问题,这将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难以消除的损失。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是影响受拆迁人利益的重要文件,对公众应该进行公开,受拆迁人应该有权了解协议的内容和要求,从而作出自己的决策和评估。因此,拆迁协议村民有权利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