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书面签署的文件。这种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书,在离婚诉讼中具有很高的效力,但是其有效性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首先,这种离婚协议必须是在真实的自愿基础上达成的。这就意味着,签署协议的双方不能受到任何威胁、诱惑或欺骗,协商达成的结果也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社会公德以及公共利益。
其次,离婚协议必须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比如,双方需要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问题,同时要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最后,离婚协议还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可和审批。只有在法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双方的协议被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合理公正,被法院驳回或不予认可的离婚协议才是无效的。
总之,普通的离婚协议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真实自愿的基础上,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可和审批,才能够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背离了协议的约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协议也将失去效力,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