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和拆迁返还是两种不同的房地产政策,它们有着不同的实施方式和目的。
拆迁安置是指政府对城市改造、市政建设等原因需要拆迁的居民,按照一定标准提供安置房或者安置资金,以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并使他们在生活上不受影响。拆迁安置需要政府购买新房或者在原地建造新房,以完全或者基本地替代原来被拆迁的房屋。拆迁安置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推进城市改造和市政建设。
拆迁返还则是指政府对原本拆迁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将其变为商业、住宅等各类不动产,通过拍卖、出租等方式将其转化为经济收益,然后再将其中一部分收益返还给被拆迁居民。拆迁返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土地的开发,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资源,而居民也可从中获益。
总之,拆迁安置和拆迁返还都是政府为了市政建设而实施的房地产政策,但它们的实施方式和目的都不尽相同。拆迁安置是以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为主,并不一定能获得经济收益;拆迁返还则是以土地开发为主,通过经济收益来返还部分财产给被拆迁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