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属于我国《土地管理法》范围,是指农村居民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提供土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配给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占用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
农村宅基地制度最早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近40年的探索和实践,现已成为我国农村国土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根据《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范围包括住宅用地、生产生活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如厕所、猪圈、鸡舍等)三种类型。
农村宅基地居民的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农村宅基地居民享有占用宅基地的权利,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子或者其他附属设施,并且享有相应的权益;
2. 农村宅基地居民有权在宅基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活动,可以享有生产收益;
3. 农村宅基地居民如果需要迁居,可以在占地不变的原则下将宅基地出租或出售给他人,转让收益由个人享有。
总之,农村宅基地制度属于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范围,是比较重要的法律制度,涉及到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保障农村稳定发展的一项法律措施。因此,在进行宅基地的划定和分配的时候,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公开透明、客观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