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私人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在不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规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归属、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其他离婚后需要协商的问题。该协议并非司法程序中的离婚协议,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私人协议在离婚手续中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方式,但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适合采用这种方式。离婚双方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具体情况并作出决定,同时也要了解这种协议的优缺点。
首先,离婚私人协议的优点在于它是一种自愿协商的方式,双方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尊重彼此的基础上达成双方都认可的协议。其次,在协议制定过程中,双方可以更加灵活地规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更好的个性化协商效果。最后,离婚私人协议可以避免司法程序中的纷争和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节约双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但是,离婚私人协议也有其缺点。首先,协议的自由性需要双方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来保证协议的互惠和合理性。如果双方基于一方的诱导或欺骗达成的协议,则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其次,在某些法律问题上,协议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在抚养子女和财产分割方面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
总之,离婚私人协议的优缺点需要离婚双方综合权衡,如果离婚双方自愿并且能够充分沟通,协商得到合理、公正的离婚协议,可以选择这种方式,但离婚双方需明确私人协议的法律效力较低,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需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