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不能仅仅因为某一方的意愿而解除。因此,女婿临终前提出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离婚需要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来裁定。婚姻双方应当共同申请,经过实质审理,由法院判决离婚。如果只有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未经法院审理就擅自离婚,则是无效的。
其次,女婿在临终前所提出的离婚协议,可能存在自愿意识不清晰的情况。疾病等因素可能影响其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导致其不能充分了解离婚协议的含义和影响,也不能自主决定是否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女婿的离婚协议也是无效的。
最后,即使女婿提出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离婚后可能产生法律后果。例如,女婿的子女可能会因此被剥夺继承权等权益。因此,应当谨慎处理女婿临终前的离婚协议。
综上所述,女婿临终前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因此,如果女婿提出离婚协议,其妻子可以拒绝签署,并建议女婿在具有自主意识的情况下共同申请离婚。同时,也应当请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咨询和指导,以避免因为女婿的离婚协议而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