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房产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对于婚姻中的共同房产,离婚协议可以为在房产分割中提供许多可能的解决方案。但是,如何确定在分割中哪些财产应归谁所有,通常引发许多争议。其中一个争议点就是:离婚协议的房子算赠予吗?
首先需要解释一下赠予的概念。赠予是指一个人将财产无偿赠与另一人的行为,而在离婚中,赠予通常出现在离婚甲方自愿将共同财产转让给离婚乙方的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房子是由甲方自愿转让给乙方的,那么这个房子就是赠予。但如果双方通过综合考虑,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文字,双方按照协议约定所得证书、奖金、职工慰问金以及房产算作双方财产最终分割,那么这个房产就不是赠予了。
当然,离婚协议的房子是否算赠予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离婚协议中,购房款是由甲方一方或者单方的父母出资买房,但房屋产权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在房屋划归时可能会出现争议,因为一方会认为这些购房款需要返还给甲方或其父母。此时,如果甲方自愿放弃共同房产的权利,也就是归还给乙方,那么这个房产就算赠予。
总之,离婚协议的房子是否算赠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离婚协议的房地产分割,在签署前要慎重考虑,避免日后因此引发无谓的矛盾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