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城市重大建设、城市更新等情况下拆除居民住房时,为了给被拆迁居民提供住房安置而兴建的住房,一般由政府或开发商免费赠送给被拆迁户。拆迁安置房在使用上与商品房类似,但在权属上却有所不同,因为拆迁安置房没有房本。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与一般的商品房确实有所不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拆迁安置房,产权全部归纳入国有,而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安置房部分归国有,部分属于被拆迁户的个人产权。这就是为什么拆迁房没有房本的原因。
然而,虽然拆迁安置房没有房本,但它并不会影响居民的拥有和使用权。国家规定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是国家所有,但被拆迁户可以在居民委员会的登记档案上登记自己的权利。同时,拆迁安置房在使用方面也可以像其他住房一样享受水、电、气、电话等公用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而且,居民还可以在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手续的前提下,搬出我们这套房子和我们以前的房子没有任何不同,只是没有房本,这并不影响我们正常的居住。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在使用方面,跟普通住宅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总之,虽然拆迁安置房没有房本,但被拆迁居民所住的房屋质量和舒适度属于国家保障,拆迁安置房居民不用担心被房屋问题所困扰。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需要我们也加强对其产权等方面的了解,确保自身权益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