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是一对已经经历过多年婚姻生活的夫妇,我们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签订了如下离婚协议:
一、财产分配
1. 我们的财产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各自保留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债权债务以及个人存款等,不互相索要补偿。
(2)我们共同购买的房屋、汽车等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标准分配:
女方保留房屋,男方无异议并将签署产权转让协议,转给女方;
男方保留汽车,女方无异议并将签署产权转让协议,转给男方。
2. 我们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均无其他争议财产。
二、子女抚养
1. 我们共同育有一名子女,现在由女方抚养。
2. 男方愿意承担抚养费和教育费用,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成年。
3. 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费用由女方负责,男方无异议并将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4. 所有以后关于孩子的问题都需要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三、离婚协议的效力及争议解决方式
1. 双方签署并拥有该离婚协议的原件。
2. 在双方履行完该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彻底解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反。
3. 如双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我们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已理解协议文本的全面意义,自愿在此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符合双方的意愿,未被任何外部压力干扰。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