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以下是常见的材料清单:
1. 结婚证:双方应当携带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双方确实已经结婚。
2. 身份证:离婚双方应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便确认身份。
3. 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离婚协商的书面协议,应详细规定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事项,并须双方亲笔签名。
4. 子女相关材料:如有子女,则需要携带子女相关户口簿、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
5.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明、财产评估报告、收入证明、债务整理证明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离婚协议书和其他材料都必须是原件和复印件,可以进行公证和备案,公证和备案的材料必须都是原件。除了以上材料,还有一些可能因个人情况而不同的材料需求,因此,建议在离婚前积极了解民政局的离婚手续和相关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